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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分评标品种再次报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不详  发表时间:2007-12-28

  
 
各有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我办《关于2007年度济宁市医疗机构药品及部分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投标品种报价的通知》(2007-6-21发)的有关规定,现就部分药品投标企业的有关评标品种再次报价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 质量层次为进口药品的再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的78%;
 
    2. 质量层次为单独定价西药或优质优价中成药的再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的75%;
 
    3. 质量层次为GMP药品的再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的60%。
 
    投标企业再次报价时,所投品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应以国家发改委或山东省物价局近期公布或备案的最高零售价计算扣率,再次报价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品种将纳入招标管理。
 
    具体品种请各有关投标企业进入自己的投标系统查看并进行再次报价,请各投标企业仔细核对备案价。报价时间为2007年7月17日12时起到2007年7月18日12时止。
 
    济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2○○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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